必赢242net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安全事故,促进教学科研正常开展,依据国家、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是指按照我院教学和科研需求建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体机构。
第三条院内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一岗四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 针。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模式,实行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学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学院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学院对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保卫处等单位需要学院协作的实验室工作积极配合。
第六条学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单位第一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可视情况指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
第七条学院第一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日常检查、隐患台账、隐患整改等工作。
第八条学院应设立实验室安全员1-2 人,协助本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并负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
第九条学院下设的实验室,必须指定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直接责任。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实验室主任兼任,各实验室必须在房间门口明示安全责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导师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本人率领的团队、实验指导教师对本人指导的学生、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的职工,负有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和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负责,严格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要求开展实验,并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并操作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实验人员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暂停或终止实验,无法暂停或终止的,应委托适当人员值守。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应在门口公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报警电话、涉及危险类别等信息,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必要信息,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场所或设备旁悬挂相应的危险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非实验用途的电加热器具,不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电路、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电源控制箱附近不得堆放物品。
第十五条实验室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学院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了解各类易燃易爆品知识及消防知识,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注意安全保密工作,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保护教学科研活动中实验技术参数、观测数据、实验分析结果及新的科学发现等资料,重要的数据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涉密实验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定密,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采取措施提高实验室防盗能力,保障实验室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按照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断水断电等技术措施,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避免实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好运行记录。
第十九条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严禁私自配置或转借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应对各类进入人员设置相应的级别,对于门禁卡丢失、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严禁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实验结束后,应关闭实验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整理好现场,做好出门登记,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迅速处理,制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立即上报学校,主动配合事故分析调查、善后处理,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章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上报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院和实验室必须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学院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将相关情况纳入对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范围。
第二十五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全校范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对学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院积极配合由校内外各级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学院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按照“登记——整改(或上报职能部门处理)——复查——核销”的模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八条学院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处理。在处理完成前应采取停用设备或实验室等必要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安全隐患整改的人员,实验室或学院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对连续三次收到整改通知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有权对其做出禁入限制(如取消门禁系统的进入权限),有权中止其在实验室的一切实验行为,有权请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学院在进行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时,应考查其实验室安全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学院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