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电子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属精密仪器设备,机房的计算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条 非实验室人员,非经许可不得入内,否则,造成失盗等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三条 计算机上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实验要求步骤进行。
第四条 健全机房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和低值易耗品台帐。
第五条建立设备使用实验记录、学生用机记录,记录设备使用、维修等情况。
第六条 机房应做好防潮、防尘、防水、防热、防火、防盗等工作。下班离开前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的计算机及设备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实验室设备。
第八条因违章而造成计算机或设备损坏,应视情节轻重及当事人对错误的认识,负责一部分或全部赔偿,必要时报请学院领导并给予处分。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组织搞好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抽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