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与保卫制度
一、坚持做好职工岗前和学生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从事实验工作。
二、水、电设施发生损坏,由安保责任人及时保修,确保完好,并做到人走关水、关气、断电、熄灭火源。
三、实验操作严格遵守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用电。
四、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及安全使用规程。
五、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掌握各类灭火器的适用范围、效能及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常识,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火灾事故。
六、不准任何人在实验室从事与本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留宿。下班时关闭好门窗,严防失窃事故。
七、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学校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八、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在本实验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