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教学实验经费的申报
第一条为了合理地使用教学实验经费,充分发挥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每学年末各实验分室根据学校的教学大纲、教学任务的要求以及各自承担的实验任务,预算出下年度本实验分室所需的实验室管理、材料购买与维修经费计划数额。一般情况下,可在上年该项经费的基数上,根据各实验分室在实验教学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物价因素、实验教学任务的变化情况,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三条各实验分室教学实验经费由实验室负责人汇总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二章教学实验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教学实验经费的使用范围是:购置教学实验所需要的各种原材料、元器件、化学药品、玻璃器皿等易耗品;一般低值王具、量具、器具及简单教具;采购材料时的运杂费;教学实验用的试件和零配件加工费;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他因实验教学需的开支。
第三章教学实验经费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各实验分室在经费使用上要严格遵守财务度,注重经费核算,夺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六条各实验分室根据分配的全年用款数,合理安排,及时提出用款计划并根据实验教学安排情况,由实验室负人填报实验材料申购计划表,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各实验分室应根据实验材料申购计划表编制购清单,经实验室负责人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购工作。大额采购项目按学校相关采购程序办理。
第八条由实验室、实验人员(含实验任课老师、实验员)、办公室组成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工作。
第九条采购的材料需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如变更、调整采购计划,应在采购前提出变更告,说明变更原因和材料用途,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采购。
第十一条实验材料申购计划表、采购清单和变更报均一式两份,实验室、实验分室各一份,存档各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