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

2017-03-27 17:28:14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

第一条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称“中心”)实行中心、实验室两级管理体制,各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和实验物品,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条中心下设办公室和技术部门,负责实验教学具体规划、实验项目立项与评审、实验教学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实验室硬件建设与维护,以及实验教学方法研究等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实验环节的教学管理与教学检查。

第三条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各项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中心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司其职,全心全意的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四条中心各种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等)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并做到各项物资及时建帐、建卡。分管人员要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中心主任有权调配中心物资,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心的实验经费使用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统一审批和管理。实验教学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六条 中心要加强实验教学资料建设,确保有适应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等教学资料,鼓励实验室自主编制实验资料,开发或引进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软件,有效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第七条中心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各种教改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于实验教学,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

第八条中心将并不断完善了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开放细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实验教学管理细则、实验室管理细则、实验教学中心教师管理细则、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等各类规章制度。

第九条中心积极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实验项目信息、实验室开放情况信息、学生实验管理信息等各类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为学生提供在线实验预约与实验成绩查询等各项服务。

第十条中心成立安全及环保检查小组,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每日检查一次,中心每两周检查一次,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和安全达标率为100%。中心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