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请仔细阅读请假相关要求后,下载附件模板,按要求填写请假条。
1、请假1天以内: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文件————辅导员签字后————交其他任课老师(复印件)、原件交回辅导员处备案。
2、请假2——3天: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文件————辅导员签字后————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后——交其他任课老师(复印件)、原件交回辅导员处备案。
3、请假4天以上—— 10天内: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文件————辅导员签字后————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学工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其他任课老师(复印件)、原件交回辅导员处备案。
4、请假10天以上: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文件————辅导员签字后————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学工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学校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其他任课老师(复印件)、原件交回辅导员处备案。
相关管理制度摘录: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在本人所在培养单位销假,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在请假时间结束前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材料须说明请假事由、时间、是否离校等。一日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辅导员签注意见,学院(中心)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负责人审批;三日以上十日以内,学院 (中心)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十日以上,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查签注意见,报学校审批。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章:违纪行为处分
第十条 不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按退学处理。学生无故旷课,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10 学时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11-30 学时,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31-50 学时,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超过50 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教学学时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实践性教学环节一天按4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假晚归,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不假晚归,受到通报批评累计达3 次,或未经批准外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不假离校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假离校连续二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全日制在校公寓住宿学生不假晚归,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未经批准外宿或一学期内不假晚归受到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者, 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无故旷课, 依据下列情况, 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教学学时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实践性教学环节一一天按四学时计算):
(一)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十学时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一至三十学时,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三十一至五十学时,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 一学期内旷课超过五十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请下载附件请假条模板按要求填写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