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5日,“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成都市温江区西宫酒店致远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四川省教育厅环境资源法学创新团队主办。来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等环境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我院教师,研究生参加会议。
本次研讨会围绕当前“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展开。吴越教授首先提出要重视环境司法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做到“理论为司法提供支撑,司法借助理论提升效率”。阳露昭教授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情况,指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必须紧跟环境司法改革前沿,紧密结合实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王世樑庭长介绍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置基本情况以及四川省环境资源审判的现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周永杰处长就四川省环境资源司法的优势与前景进行了阐述,特别对如何重塑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提出独到的见解。汤火箭教授论述了法院、检察院工作与必赢242net校研究工作的关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季书勤副庭长认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急需理论指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谭勇副庭长重点论述了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与传统刑事审判的区别。舒劲松法官对环境资源司法调研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张怀岭博士主要比较了德国环境法与我国环境法的区别。
本次会议不仅探讨了四川省当前环境资源司法的热点问题,而且为我院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的研究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