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博士生教育水平是衡量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校博士生教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历史性发展,招生规模稳步扩大,学位授权点显著增加,办学声誉稳步提高。但是,必须看到,面对国家对博士生素质要求的提高,面对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在博士生教育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加快提高我校博士生教育质量,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博士生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严格博士生教学管理,切实增强博士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博士生指导教师责任感。为此,根据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深化博士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的十点意见。
一、改革博士生招生机制
1.优化入学考试科目。入学考试是选拔博士生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考生从事创造性研究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考查,从2007年起,经济学类博士生入学考试从过去的笔试“外国语、西方经济学、专业课”改为笔试“外国语、宏观经济学(Ⅰ)+微观经济学(Ⅰ)、专业课”;管理学类博士生入学考试从过去的笔试“外国语、管理学、专业课”,改为笔试“外国语、管理学(Ⅰ)+微观经济学(Ⅰ)、专业课”;其余学科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科目暂时不变。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
2.加强招生复试环节。适当加大复试成绩所占比重,严格复试程序,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对于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考生建立破格录取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
3.试行硕博连读制度。为鼓励优秀硕士生尽快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2006年先行在金融学(含保险)、政治经济学、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等4个专业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制度。硕博连读制度在选拔与分流机制、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指导方式和授位要求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自2007年起,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各专业(含自主设置)全面实行硕博连读制度。
二、创新博士生培养模式
4.加强学科基础训练与考核。学校按学科大类设置学科基础课,其中,经济学类设置宏观经济学(Ⅱ)、微观经济学(Ⅱ)、计量经济学(Ⅱ);管理学类设置高级管理学、微观经济学(Ⅱ)、计量经济学(Ⅱ)。学科基础课程学习结束后,学校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考试不合格者,终止学习,取消博士生资格。
学科基础课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英语由学校负责进行重点建设。
5.强化经典文献研读。各博士生培养专业均应开设“经典文献导读”课程,选择一批对本学科、本专业理论和实践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文献(主要是论文),采用研讨式教学方式,重点分析文献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主要贡献和研究不足。鼓励各专业聘请海内外教授参与“经典文献导读”课程的讲授。
6.实行“8+1”教学模式。博士生专业选修课分前半期和后半期开设,8周教学,1周考试。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授课内容及其培养目标自主选定课程考试方式,试题及考试方式报学院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批,主讲教师负责交出试卷分析材料,试卷及分析由学院汇总报研究生部存查。
7.推进开放式联合培养。加强校内跨学科、跨专业的联合培养,从2007年起,以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等为载体,试行跨学科联合招收和培养新兴、交叉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加强与国内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培养和交互代培博士生的工作。试行校内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到国内外其他高校学习、学校承认学分的制度。加强校外培养基地和实践创新基地的建设,提升博士生创新、创造和创业能力,逐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博士生培养体制。
8.加强学术平台建设。加大资助博士生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完善博士生指导教师公开学术报告制度、培养经验交流制度,通过开展学术论坛、博学沙龙、研究生学术科技节、经典名著研读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鼓励在交流中形成创新研究团队,加强学术氛围和学术平台建设。
三、调整对博士生的科研要求
9.强化科学研究精品意识。从2006级博士生起,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的科研要求从过去的5项成果(其中3项为核心刊物发表)调整为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B1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与本校教师合作排名第二的视同第一)。不能完成者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2006级以前年级博士生的科研要求不变。
10.调整科研补贴标准。从2006年9月起,凡博士生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中文A2级、A1级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与本校教师合作排名第二的视同第一),每篇分别补贴科研经费10000元和20000元。2006级以前博士生发表的B1级论文,每篇补贴科研经费5000元,2006级及以后年级博士生发表的超过基本要求的B1级论文,每篇补贴科研经费5000元。在国外刊物发表论文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四、建立学制超年限控制机制
11.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最低学习年限为3年,不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最低学习年限为4年,所有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12.从2007年9月1日起,对入学后六年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终止其学习,取消博士生资格。符合肄业、结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相应证书。
五、设立博士生教育创新基金
13.为鼓励博士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学校设立博士生教育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补贴、博士生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资助、博士生校级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重点人才培养项目资助、优秀博士生在校外或国外从事调查研究资助等。博士生教育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部根据博士生规模及其学习研究状况列出预算,报学校批准后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交研究生部统一管理。
六、改革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制度
14.实行预答辩制度。为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博士生在正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先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是一次以查找论文问题为主要目的 的集体指导,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预答辩工作由相关学院、研究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15.改进论文评阅方式。从2007年1月1日起,博士学位论文由不少于5名专家匿名评阅,其中3名专家由校学位办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组织评阅,其余2名专家由学院组织匿名评阅。5名评阅专家中有2名及以上认为被评阅的博士学位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被评阅人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至少在三个月后方可提出第二次评阅申请。
七、改进博士生指导方式
16.建立师生互选机制。继续实行“考生按专业报名,学院(中心)按专业录取”的办法。博士生入学后第一学期集中精力学习学科基础课程,其学习与研究方面的指导工作,由各学院(中心)负责安排。学科基础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的博士生,第二学期初参加各学院(中心)组织的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
17.实行指导人数存量控制。从2007年起,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博士生总人数实行存量控制。每个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的各年级在读博士生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12人,超过指导人数上限的,当年暂不指导新的博士生。对于主持国家级和教育部的重要研究项目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适当增加指导人数,但原则上各年级在读博士生不超过15人。
八、完善导师聘任和考核办法
18.建立导师聘任的快速通道。为鼓励优秀师资脱颖而出,充实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副教授,可以破格评聘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19.完善导师聘任考核办法。2007年6月,学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研究生部对2004年及以前遴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按2006年《西南财经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一次考核。从2007年起,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每三年考核一次。
20.建立暂停指导制度。博士生指导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当年起暂停指导新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学校声誉的;在学位授予质量评估中,发现学生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行为,而指导教师负有责任的;所指导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被多数评审专家评定为“不合格”的。
九、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
21.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在继续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和新增博士点的同时,将学位工作的重心切实转移到全面提升学位授予质量上来,从师资队伍及水平、学科结构、学术成果和研究条件等方面加强建设,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搭建良好的学术平台。
2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要在博士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上发挥带头作用。鼓励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在创新博士生培养模式上大胆进行新的探索。
23.构建新的培养载体。适应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探索建立一批以博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的研究所,以此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载体。
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24.树立国际意识,植入先进理念,在保持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在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模式等方面,立足我国国情,结合我校实际,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的培养标准。
25.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教师为博士生授课;选派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担任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出国研修,鼓励和支持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改进博士生教学和培养方式,努力提高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与教学水平。
26.广泛建立与海外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工商企业等长期而稳定的学术交流、师生互访、合作研究与联合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努力提升我校在台湾招收的博士生培养质量,积极拓展培养渠道,扩大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