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法教义学的基本问题
主讲人:雷 磊 中国政法大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副院长
主持人:王伦刚 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14:00-16:00
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模拟法庭)I座304
主办单位:必赢242net 科研处
主讲者简介: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必赢242net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德国基尔大学(2008-2009)、海德堡大学(2015-2016)、瑞士弗里堡大学(2011)访问学者。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独立出版专著4部、合著教材2部、译著12部,主持《法哲学与法理论口袋书译丛》、《法学方法论译丛》、《凯尔森文丛》的出版工作。并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台大法学论丛》、《政大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七十余篇。曾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入选2013年北京市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
主要内容:
当下中国学界围绕法教义学的争论缺乏对法教义学历史维度的考察,也未就“什么是法教义学”这一前提性问题达成明确共识。法教义学主要是从德国传统中成长起来的,它在历史法学时期成为独立学科,并由概念法学和制定法实证主义孕育成熟。经过利益法学与自由法运动的冲击,以评价法学为主导的法学理论对于法教义学观念进行了持续的“现代转型”,呈现出开放和包容的趋势。尽管不同阶段各个学说对法教义和法教义学的理解各有不同、评价褒贬不一,但却可以从中提取出“最大公约数”: 法教义是围绕现行实在法展开的一般性权威命题或原理,与此相应的法教义学则具有双重含义,即知识与方法的统一。作为知识的法教义学是围绕一国现行实在法构造的“概念—命题”体系,而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是一种受一般权威拘束的思维形式( “教义法学”) 。任何对于法教义学本身有意义的讨论乃至批评,都必须、也只能回到这种观念上来